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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发布日期:2016/5/20 10:27: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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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以下是最新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黑龙江公积金查询

2016年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第1、4、5、7、9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缴存人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缴存人调离本市,缴存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或转移到新调入城市。

缴存人符合一项(指偿还贷款或付房租)或者多项提取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但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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