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7-02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财务数据补充更正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8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有关指标计算和披露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梳理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财务人员在定期报告制作系统中录入信息时发生错误,导致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数据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报告不一致。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无需修改,但由于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因工作时间紧张,填报的数据未进行细致复核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因此,本次更正《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数据不涉及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等事项,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具体更正内容及更新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17-030)。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根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股票简称:*ST佳电编号:2017-02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2)。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8号)的要求,就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错误进行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3.“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1)营业收入构成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4.“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5.“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5.现金流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6.“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7.“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五、投资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8.“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五、投资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9“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更正前:
单位: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总资产为1,725,121,002.09元,净资产431,463,111.67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16,168,983.10元,实现营业利润-372,066,876.12元,实现净利润-320,295,871.28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总资产为1,829,048,997.40元,净资产476,636,681.36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70,115,657.96元,实现营业利润-371,693,536.33元,实现净利润-323,899,883.47元。
10.“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5、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1.“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2.“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
上期金额
单位:元
更正后:
上期金额
单位:元
13.“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三、公司基本情况
更正前: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母公司在内的主体共8户,除母公司外具体包括:
更正后: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母公司在内的主体共8户,除母公司外具体包括: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14.“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应收票据(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更改前:
单位:元
更改后:
单位:元
15.“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长期股权投资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6.“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9.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7.“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0.在建工程(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8.“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5.财务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9.“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9.营业外收入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0.“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0.营业外支出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1.“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3.现金流量表项目(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2.“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4.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3.“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3.汇率风险
更正前: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更正后: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24.“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811民初521-1号文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佳木斯乾盛伟业物资有限公司诉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冻结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和平支行,账户为:08-31410104008259的银行存款100万元;由于该账户余额为30.92万元,冻结金额为30.92万元;裁定查封原告提供的崔丹所有的、坐落于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收获社区、产权证号为佳房权证郊字第2006019815号、建筑面积为169.18平方米商业用房一套,截止本报告日,该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尚无最终判决。
25.“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销售退回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公司控股三级子
公司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
26.“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8.其他
补充披露如下:
1.已判决仍在执行的诉讼事项
1)与湖北江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北江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重机械公司”)支付货款944.43万元。2014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佳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重机械公司支付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44.43万元及利息损失。2015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佳商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同意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