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12-0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哈香检民公[2019]230110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小见、贾彩霞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51-82917062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9日